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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谈犬只伤人事件频发:犬主轻视监管,承担刑责的依据不足_腾讯新闻

发布日期:2023-10-25 15:40

成都女童被烈犬撕咬事件,持续引发关注。近年来,各地均在加强养犬管理,但犬只伤人事件为何仍屡见不鲜?法学博士、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向南都记者分析指出,狗的宠物属性会让大家轻视对它的监管,伤人事件因此发生。四川省宠物协会秘书长张勇兵则告诉南都记者,每个小区都有人养狗,不可能全靠公安监督,需要全方位的配合。

成都女童被烈犬撕咬视频截图。

宠物属性使主人轻视对狗的监管

南都记者搜索发现,犬只伤人事件近年来并不少见。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,2019年5月,成都锦江区一家以秋田犬为主题的茶饮店内饲养了一只秋田犬,一女子蹲下逗狗时,鼻子、面部、手臂等部位被咬伤。受伤女子称,该秋田犬是茶饮店的特色和招牌,供客人玩耍、拍照,以吸引招揽顾客。

值得一提的是,秋田犬属于《成都市禁养22种烈性犬》中的品种,涉事秋田犬的《电子犬证》却载明其犬种为柴犬。对此,犬主称因电子犬证中没有秋田犬的选项,故在登记该证时将其登记为柴犬。

刘文华告诉南都记者,狗越发明显的宠物属性让大众对它会咬人的一面放松了警惕,加之养犬者容易形成“我家的狗不咬人”的错觉,从而轻视对狗的监管,会导致犬只伤人事件发生。

“建议出台全国性的城市养犬法,对城市养犬作出统一规定,对伤人风险大的犬只品种,严格做到凭证规范饲养,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部门做到严格执法。”刘文华表示,政府部门要对犬只的危害性作充足宣传,抵消犬只宠物化所带来的对狗危害性认识的不足,使人们加强对犬只咬人的防范。

张勇兵则称,目前城市养犬的管理职责主要落在公安身上,“但每个小区都有人养狗,你又不知道它什么时候出来,不可能全靠公安监督,需要全方位的配合”。他建议适当放权,让物业、社区协助管理。

养狗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并不充足

谈及养犬管理规定,张勇兵提到,目前存在对不当行为处罚过轻的问题,“实际上如果没有出事,一般都只是口头制止,没有进行实质的处罚”。

南都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,“狗咬人”案件中涉及民事案由的文书多达700余份,远高于涉及刑事案由的文书。在判决结果上,民事案由判决以赔偿医疗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为主。由于犬主过失管理不当导致狗咬人的,处罚多以受害者的伤情作为考虑标准,如果受害者伤情较重,或犬只多次伤人,犬主可能会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。

此次引发关注的成都女童被烈犬撕咬事件中,女童右侧有多达20多处的咬伤,“最长的有8公分”。南都此前报道,10月17日凌晨,参与会诊的医生在短视频平台称,女童目前最大的危险是来自腹膜后右肾损伤,以及所形成的血肿。18日,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
而同样是“狗咬小孩”事件,2022年9月,西安市小孩伍某在小区内玩耍时,被一只法国斗牛犬咬伤,被诊断为狂犬病暴露Ⅲ级。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犬主将狗拴在人来人往的小区的人行道的树上,因疏于看管,致使拴狗链脱落咬伤伍某,对伍某的受伤后果承担主要责任;因伍某系幼童,其父母未尽到相应的看护义务,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决犬主赔偿伍某各项损失共计2807.73元。

“关于狗咬人的民事责任承担,民法典明确规定,故意放狗咬人致人轻伤以上的,行为人要依法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,但是,其他情况下狗咬伤人,养狗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并不充足”。刘文华建议出台司法解释,对不规范豢养烈性犬导致他人被狗咬伤的,视情节纳入“过失致人重伤”“过失致人死亡”的刑法打击范围。

采写:南都见习记者 农诗祺 实习生 徐妍迪 杨千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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