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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名诈骗分子受严惩!淄博中院二审审结一起“杀洋盘”涉外电信网络诈骗案

发布日期:2022-10-10 15:49

2021年5月底,湖南省双峰县籍被告人朱金、王辉、王满清伙同李志勇(已判决)共谋采取“杀猪盘”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约定朱金联系虚拟数字货币平台,并按照朱金50%,李志勇、王满清共45%,王辉5%的比例进行前期资金投资和诈骗后获利分红,后朱金等人在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万达广场A座租赁办公场所和购置电脑、手机等办公设备,并通过招聘网站、熟人介绍等方式迅速“招兵买马”招聘业务员,募童耀、陈晃、罗黎明等16人在高薪待遇的诱惑下先后加入,在接受话术培训后以虚假身份注册国外交友聊天软件“Tinder”和“WhatsAPP”,包装假扮成“白富美”“高富帅”等成功人士,主动添加异性外国籍网友,通过利用翻译软件进行暧昧聊天、恋爱交友等方式逐步获取信任,后以高额回报、稳赚不赔诱骗外籍被害人向“MIT”虚假数字货币平台投资充值,让被害人获取少量“投资收益”后,引诱被害人不断加大投资金额,再通过操作后台系统让被害人充值的虚拟货币爆仓,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。截止案发,该诈骗团伙共发送诈骗信息55781条。另外,2021年4月,被告人王辉、刘铁成与“辉哥”(在逃)共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租赁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万达广场B座201室,以经营湘潭达冠进出口贸易责任有限公司作掩护,招募罗欣雨等13人进行“杀洋盘”电信网络诈骗。截至案发,该诈骗团伙共发送诈骗信息46422条。

然而,上述诈骗团伙成立三个月来尚未收获“战果”,即于2021年7月23日作为淄博市“4.17”重大电信诈骗案的关联案件被公安机关成功捣毁。

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,被告人王辉、朱金等3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利用电信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,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,但均以着手实施诈骗,先后发送诈骗信息共10万余条,其中王辉、朱金等3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,其他被告人属于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。根据各被告人的地位、作用、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,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辉、朱金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,其余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,并处罚金。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王辉、朱金以“不骗中国人只骗外国人,还没有实际获利”为由,提出上诉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适用法律正确,审判程序合法,遂作出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的裁定结果。合议庭延伸庭审法治教育,耐心进行判后释法答疑,二上诉人表示认罪悔罪,服从法院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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